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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选登
发表时间:13年05月08日   浏览次数:   作者:
纷发生后当事双方特别是患方往往情绪比较激动,处理问题不理智,稍有不妥就会导致矛盾激化、事态升级。在一些医疗纠纷中,“医闹”现象时有发生。患方通过聚众闹事、散发传单和挂横幅等手段,不断向医院施加压力,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这其中,也不乏一些别有所图人员,主动介入,暗中组织不法人员,假冒患方亲属,精心策划,制造各种过激行为,迫使院方就范,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从而形成“小吵小赔,大吵大赔,不吵不赔”的“怪圈”:患者一方闹事——医患双方“私了”——医院赔钱了结。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医学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各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完全处于被动应对的局面,这样必然会导致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出现不能正常工作,乱而无序,久拖不易结案的局面。
  目前医疗纠纷处理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三是人民法院诉讼。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程序简单方便,但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甚至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人们通常存在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有附属关系的观念,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患者有质疑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公平性之虞;人民法院诉讼:存在诉讼成本高、时间长、医患双方牵扯精力大等缺陷,医疗事故真正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的救济。
建议:
1、借鉴其它省市经验,由政府出面,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第三方调解人员的介入,可以运用心理学、医学、法律知识和纠纷调解技巧向患方做工作,将纠纷从医院内转移到第三方进行处理。选择高素质、有医学背景及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组成调解委员会。即在政法机构主管部门内建立常设工作部门,专门接待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可以为医患双方搭建一座平等沟通、和谐对话的桥梁,提供一个缓冲矛盾的平台,将医疗纠纷纳入到一个正确、及时、合理、合法解决的途径上来,以避免矛盾激化。这样就给患方另一种捷径的选择,起到医患矛盾的缓冲作用,由于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所以更专业,能公平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也可根据患者、医院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灵活多变地处理医疗纠纷。一方面向患方提供医疗纠纷医学专家和法律顾问团队援助,使患方在信息、知识和纠纷处理技巧上与医方对等,化解患方的敌意心态,给医疗纠纷处理铺平道路。 所以建议我市也应及早成立相应组织,加大医疗纠纷调解力度,对解决“医闹”问题大有好处;
2、政府要借鉴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并通过建立医疗责任豁免制,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合理选择及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等多种途径,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社会分担制。医疗纠纷发生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直接与患方协调解决,容易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合理,公平公正,政府要从行政、法制的轨道上推行医疗风险社会分担制,使保险公司早日参与到直接解决医疗纠纷的业务上来,促进医疗纠纷的公平公正解决,另一方面为医疗机构提供专业的医疗纠纷调解援助队伍,也使医院和医务人员能从复杂的医患矛盾和繁琐的纠纷处理事务当中解脱了出来,聚精会神地做好本职工作;
3、医院与公安机关要建立快捷,通畅的信息联络机制和渠道,对于影响医院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警方要迅速出警,依法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地方政府要明确依法打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是对制止此类事件再发生的最好方式;
4、加强法制建设,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纠纷以法解决,以法办事的观念,积极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和努力建设法制社会的观念,积极宣传医疗行业是高风险,技术性难,目前医疗技术水平尚不能全部解决人类疾病治疗的现实情况,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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