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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二次会议提案汇编
发表时间:18年01月08日 浏览次数:
作者:
挂钩 ,另一方面,发表论文、职称英语、计算机考试等“硬门槛” 又摆在面前,真是一关更比一关难。随着时间推移,年龄的增大,“内聘职称”这顶奇形帽子像座大山压在基层一线 “内聘职称”人员身上,压的他(她)们透不过气来。为解决我市这些为数不多的“内聘职称”人员的困惑,使他(她)们放下包袱,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建 议:
1、政府按《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相关政策将这些“内聘职称”转为“正聘职称” 。
2、劳动人事及职改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追加岗位职数使这些“内聘职称”人员转为“正聘职称”。按景市规定或出台相关规定,使这些“内聘职称”人员退休后能享受“正聘职称”退休工资待遇 。
3、在新的职称改革未全面实施之前,劳动人事部门应给足基层一线事业单位岗位职数,满足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要求,以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2017年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职称制度改革就是要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 就是要让职称制度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适应各行各业人才成长的需要,坚决抵制用同一个模子衡量、评价和培育人才。《意见》重点改革“唯论文、唯资历、唯学历”论,让专业技术人才获得更科学的评价和肯定。《意见》指出在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评价。在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方面,《意见》明确指出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希望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按《意见》要求,扎实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实实在在的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做点实事。
主办单位:市人社局
答复要点:
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说的“内聘”是市委、市政府为稳定我市专业技术队伍,进一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缓解岗位职数紧缺矛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制定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中共乐平市委、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平市企业单位内部实行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乐发[1994]7号)和《关于印发乐平市企事业单位内部实行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细则》(乐发[1995]17号)文件精神而执行的,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部实行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简称“内聘”)。
“内聘”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工作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内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根据乐发[1994]7号、乐发[1995]17号文件规定:1、“内聘”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颁发,聘书由本单位颁发。2、对已获得“内聘”职务的人员,各单位办理职任手续。职任后实行职务津贴,其额度按进入本职务最低档工资的数量计发,经费按各单位现行经费来源解决,财政不予负担。3、“内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只限于本市范围内有效。调离本市(退休),已获得资格无效,享受的待遇取消。4、“内聘”人员在今后省下达的岗位数内,如符合省制定的推荐条件,可按考核排列的秩序以推荐。其任职资历计算按省有关规定办理。
初级职称不存在“内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必须由省高评委评审通过,中级职称资格必须由设区市中评委评审通过,初级职称资格由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认定。因此“内聘”职称不能等同于“正聘”职称。“内聘”文件只是地方暂时性文件。随着职称制度深化改革,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赣人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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