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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乐平市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提案
发表时间:17年01月12日   浏览次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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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号提案

案     由:关于整治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徐晓华(中共界)
内   容: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面积的扩张,目前我市城市常住人口常住已超过二十万,伴随而来的是市区骑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的一种)的人员越来越多,市区内电动自行车数量至少有3万辆。然而近年来,市区电动自行车又出现一种奇怪现象且越来越严重,那就是不少车主在电动自行车上非法安装遮阳伞,且遮阳伞的种类繁多(本人暂分三种主要类型即:半橄榄球型、半圆弧条状型、圆头燕尾型)。
电动自行车加装这些伞,对骑车人的视线和车辆的稳定性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主要是由于遮阳伞面积比较大,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车身就会发生剧烈摆动,容易发生侧翻,极易引起交通事故。同时,遮阳伞加装在电动自行车前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作用,很容易刺伤驾驶人的心脏或者颈部。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广东廉江市安铺镇安顺路发生一起事故,一位骑摩托车的女子被折断的遮阳伞柄刺中喉咙,当场死亡。据称,当时该女子骑着摩托车在路上行驶,可能车速较快加上风力较大,其车上的遮阳伞被风拦腰折断,女子连人带车摔倒,没想到的是,折断的伞柄竟直插其喉咙,造成大量出血,该女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由此可见,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应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它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同时,大量装有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在街道上行驶,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市容市貌,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
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国家和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电动车加装遮阳伞交的危害性和开展整治活动的必要性。要以这次全市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路口路面在岗执勤、巡查人员进行实时实地面对面的宣传。尤其是广大公安交警人员在市区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要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行驶的宣传教育,让车主自行或帮助车主拆除非法装置。对不听从劝导的车主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2、严格执法到位。在经过前期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仍然存在的非法安装遮阳伞的现象,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开展集中清理工作。若街面发现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罚;电动自行车非法安装遮阳伞的,可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3、有效控制源头。在整治过程中,市场监管局要通力协作,仔细排查和掌握辖区内非法安装遮阳伞的源头,凡属本市范围内非法销售、安装、无证经营的商家(厂家),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第44号提案(2件合并)

案     由:关于改善乐平农贸市场(菜场)内外部环境,提升市场品位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杨世明(工商联界)、吴文丽(共青团界)
联名提案人:黎定焱(教育界) 
内   容:
随着我市进一步文明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面貌得到极大改观。但从乐平各个农贸市场(菜场)的布局、设施、功能、管理、环境、卫生、交通、治安、规模等情况来看,已远远不能适应城市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存一些严重问题,需要加以改善。
乐平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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