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政协概况 政协领导 政协要闻 政协委员 视察调研 工作动态 文史资料 文件规章 理论园地 文化艺术 议政建言
议政建言
提案精粹
委员大会发言
重要建议
当前位置:首页>>议政建言>>正文
六届三次会议提案汇编
发表时间:19年03月05日   浏览次数:   作者:
”为主导,让孩子在学校受到的思想教育全部被“洗清”。
总之,当今社会的不良风气对孩子身心发展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人的思想品质必须从儿时抓起,只有树立良好的思想品格,才利于孩子心理健康成长,孩子的教育不仅是学校的,更多是父母、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现代独生子女多,都是父母、长辈们的掌上明珠,过多地娇生惯养,孩子独立性不强,以自我为中心,而学校教育对于未成年人科学文化知识的积累、品质的养成与人格的塑造有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为此实行学校规范管理非常有必要。
建     议:
一、完善学习校园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建设,与规范管理制度相匹配,如食堂、宿舍、操场、图书室、室内活动室、生活制度、作息制度、学习制度、卫生制度等等。
二、加强学校文化建设,不能死板教条。规范管理不是固封孩子思想,只是规范学生良好的一种行为,并结合陶冶学生情操,开启学生智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倡导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多读书,营造良好的读好书氛围,丰富学生的人文底蕴,让书香伴随学生健康成长。
三、加强舆论文化建设,形成良好校风,逐步清除校园文化垃圾,净化校园空气,要注意教师自身形象,增强个人修养,杜绝老师开课外班,全心倾心提高课堂效率。
四、合理设计教师德效考核,注重教学过程监测与考核,激励老师提高教学质量。                              
主办单位:市教体局
答复要点: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江西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赣教基字〔2013〕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市教体局制定了《乐平市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乐教字〔2017〕32号 ),规定指出:
一、均衡配置资源,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
二、减少家庭作业,严格规范教辅材料订购
学校要开齐开足、上好每一门课。小学一至三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小学其他年级要将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规定,教辅材料购买必须遵循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积极与学校配合互动,共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出努力。
三、合理安排考试,严禁违规组织集体补课
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排名。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予校外文化课补习。
四、坚持正确评价,严禁下达升学指标
坚决制止一些学校以升学率给教师进行排名或下达升学指标的做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班主任老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教师进行
上一篇: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汇编
下一篇:政协乐平市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提案
Copyright 2010 www.lpzx.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乐平市委员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赣ICP备2023000410号-1
主办单位:政协乐平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乐平信息港  最佳浏览分辨率:1024*768
通信地址:江西省乐平市东风北路新行政大楼八楼政协 邮编:333300 联系电话:(0798)6832212 传真:(0798)7105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