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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三次会议提案汇编
发表时间:19年03月05日   浏览次数:   作者:
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烟尘颗粒(PM2.5)已俨然成为不可忽视的无形“杀手”,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构的威胁是极大的,不可估量。
目前,我国的大城市(一、二线城市)都通过立法形式禁止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多数三、四线城市作出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少县级城市也采取了禁止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如我省的共青城市,就从2017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巩固我市2016年底以来城市环境大整治成果,扎实推进“双创双修”,努力建设生态明珠,让乐平人民群众有一个安静、健康、美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和品位,市区内禁止燃烟花爆已势在必行。
建     议:
1、出台相关措施。把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实施“蓝天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的相关规定,或由市人大作出《关于在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2、加大宣传力度。由市文明办负责将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列入我市“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市民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3、加强执法检查。由公安牵头,安监、环保、城管、市容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经常性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检查,对拒不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市区肆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教育、行政、法律手段予以处理。
4、有效控制源头。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制作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查处违规经销烟花爆竹行为,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主办单位:市城管大队
答复要点:
燃放烟花爆竹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习俗,但是烟花爆竹本身所具有的易燃易爆性使其成为造成污染环境、人身伤害和火灾等方面的重要因素,如何让传统风俗与现代生活和谐共存是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主要做法:
加强对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统筹安排,高度重视。大队迅即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推进会,认真组织学习了《乐平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乐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城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2018年春节元宵期间开展“过生态祥和佳节、拒然烟花爆竹、争做文明乐平人”活动的通知》,并在大队政务公开栏张贴《2018年文明过春节倡议书》。同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务必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大环保、大安全、大责任”意识,自觉做到禁放烟花爆竹。落实值班,明确责任,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24小时值班电话(18979860338),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保禁放工作不出任何问题。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主要街道路面、居民住宅区、商业区(街)、巷道、楼道及所有物业管理小区,采取出动巡逻车方式,特别是通过组织网格化管理员逐户发放告知书,大力引导“新风尚、大环保”理念,营造积极的禁放舆论氛围。重点监管,严厉打击。大队安排执法人员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全天候、全覆盖式监管巡查,并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等行为,对公民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大队责令其清除燃放残留物,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大队将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向全市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力争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政协乐平市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
第84号提案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提  案  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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