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学校等的责任,增强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同时,加强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的整体水平。 四是畅通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患者,遵循“先救治、后甄别”原则,送至当地定点医院诊断和救治;对病情稳定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相应救助;对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慢性期患者或经急性期治疗缓解后查找不到居住地的患者,转入精神康复机构或精神病人福利机构分类安置;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患者,通过临时救助措施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同时狠抓应急处置,确保救助到位。建立应急救助处置方案,将“流浪无主”精神病患者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采取特殊救助措施。2013年到目前截止,全市已救治127名“流浪无主”精神病患者,投入救助资金260万元,目前尚有50人临时安置在医疗机构。累计为“流浪无主”精神病患者统筹报销住院费(210)余万元。 五是合理利用资金资源,加强社会在社会保障中占据的地位,加强对慈善机构的建立,通过慈善机构,来对社会的力量将分散的资源进行整合,使社会资源在实际当中能够更好地进行应用,在精神障碍患者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地伸出援助之手,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当前精神病人的社会问题非常突出,精神障碍患者作为我国特殊的一类公民,往往需要国家对其给予一定的支持,才能使其良好地生存下去,但是,一个人的力量终归是有限的,为了使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权利得到更强的保障,就要社会各界精英人员共同参与进来,通过大家一起努力,使其更加完善,更好地推动我国社会的发展。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关爱为本,“定期随访”和“关爱了解”多种手段,着力推动精神障碍患者关爱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第29号 案 由:关于加强免费婚检工作的建议 提 案 人:朱小玲 内 容: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是防止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口。对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美满,保障民族后代的健康都具有重大意义。2016年,全市结婚人数为6433对,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人数为106人,婚检率仅为0.83%,距国家“两纲”要求的婚检率要达到60%的要求相差甚远。近年来,乐平市出生人口缺陷率逐年上升,人群中的各种传染病发生率逐年增加,严重威胁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根本原因在于参加婚检人数少,婚检率太低。为了加强本市婚检工作,提高婚检率,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指数,造福子孙后代,呼吁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力度。 建 议: 1、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继续执行好政府补贴免费婚检制度,在新婚夫妇办理结婚证前,多宣传婚检政策,尽可能地动员更多的结婚对象进行婚检,并依据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开具结婚证。 2、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教育优生优育的好处,引导新婚夫妇增强婚检意识,从而自觉去医疗机构进行婚检。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答复要点: 一、婚检工作属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由医疗机构具体实施。 我们认真查阅了现行的婚姻及妇幼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国务院的《婚姻登记条例》未对婚检一事做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关于婚检方面的规定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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