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经济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常常出现“判决容易,执行难”的局面,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执行,没有执行结果。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人们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 二、社会诚信缺失。社会缺失诚信,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既影响社会和谐和经济的发展,也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价值观念已日渐淡薄,拖债、逃债、赖债在一些人眼中已不是可耻的事,反而被视为“本事”,一些债务人利用各种形式逃避债务的清偿,逃避法院的执行。 三、立、审、执之间相互衔接不到位。执行作为法院审判的后续环节,受立案、审判的影响极大,如果前面工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力,就会使当事人有机会转移财产,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目前,立、审、执衔接不到位主要表现是立案庭、审判庭不能正确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程序,过分注重调解率而忽视了执行阶段的工作,给败诉一方当事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隐藏、转移财产的时机。 四、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缺位。导致对被执行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不大,执行威慑力不强,显然无法有效解决规避执行和反规避执行问题。 建 议: 一、出台强制执行措施,完善反制规避执行的方案,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义务、协助执行人范围、责任等具体化,真正将“原则”转化为“细则”,使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法院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要过硬的执行队伍。在执行队伍的建立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对执行人员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建立过错追查制度,彻底消除执行中的不合理现象,建立合理、公平的执行款分配制度。 三、在强调人性化执行的同时,对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钻法律的空子抗拒执行,把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拒不履行判决,以致执行法官穷尽了一切措施也执行未果的,可以通过法律授权执行法官延长司法拘留期限,将接受转移财产的人一起追加为被执行人并严厉处罚。 四、针对被执行者一些的资产,按法律上执行有一定难度的,机制可以灵活,人性化。可以通过收取租金或拍卖的形式来偿还债务。
政协乐平市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 第115号提案 类 别:4-16 案 由:关于成立我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平台,破解续贷难 题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邓俊林(界别:工商联界 通讯地址:乐平市今日广告工程公司 联系电话:13970397988) 联名提案人:兰丽琴(少数民族界) 内 容: 近年来,我市有些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因为“冲贷”资金的短缺或“冲贷”后银行不及时续贷,企业被应急筹资时的高利息借款压垮,造成资金链断裂而破产。 今年,受市场行情普遍疲软影响,不少中小企业资金困难进一步加剧。目前,为控制信贷资产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中普遍要求“先还后贷”,被企业主们称之为“难过的桥”。但在实际操作中,小微企业由于受流动资金需求时效、技术创新投入周期等因素制约,资金周转难度较大,有些企业被迫采取民间融资等办法,不仅增加了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不法金融行为。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希望政府成立我市中小企业冲贷基金,以破解企业续贷难题,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加大对有发展前途的优质企业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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