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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三次会议提案汇编
发表时间:19年03月05日 浏览次数:
作者:
由: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建议
提 案 人:民盟乐平总支
内 容:
2001 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17年江西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并对义务教育城市小学和学校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乐平也认真执行了这些政策。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两项资助政策使家长得到了实惠,减轻了负担,社会反映很好,但资助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一)资助面过窄。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中,仍有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享受到补助。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纳入资助范围,资助还是一个“空白区”。从政策的连贯性看,非寄宿生的学前教育与高中阶段都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唯独义务教育阶段没有,许多家长不理解。此外,由于大多数农村小学没有住宿条件,而走读的学生中年龄小、路途远的留守儿童存在中餐断供问题,这部分学生生活困难。
(二)资助金额偏低。
据了解,群众普遍反映,当前对贫困生的资助标准滞后于物价水平的上涨,滞后于生活消费指数的提高。按最低生活标准,在乐平市,一顿有一碗稀饭、两个馒头的早餐至少得2.5元,一顿有一碗米饭 、一份普通素菜、偶有半花荤的午餐或晚餐至少得花费 4 元,如此算来,以一个饭量不大的 10 岁左右的孩子,维持一天的生存,伙食费最低需要10.5元。一年(按 250 天计算),最低需 2625元/生。而补助金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 元,难以保障其日常生活温饱。
(三)资助标准模糊。
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申报贫困生资助至少需符合11项条件之一。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少学校反映,前10项条件容易认定,但是,真正符合前10项条件之一者较少。在申报资格审核中,学校往往凭学生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判断,却很难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时,个别地方的学生家长为领取资助金,会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四)资金配置无序。
有些学校存在资助指标乱用现象。少数学校寄宿条件不足,为照顾贫困生,一些学校或班级在可用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资助经费内指定本学期一名学生享受,下学期则轮流给另一名享受;或者直接由本班一名学生先领取到经费,再由两名学生平摊均分。
建 议:
(一)加大资助投入力度,完善资助体系。
最根本的是加大教育投入,增加财政拨款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一是扩大资助范围,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实行资助,同时,将未住校的贫困生、民办学校贫困生一并纳入资助范围,实行贫困生资助“全覆盖”。
二是提高资助标准。可比照江西省 (赣府发[2017]4号)中对各类社会救助人员提高资助金额的做法,按同等比例提高贫困学生的资助金额,提高贫困学生基本生活水平。
三是在坚持政府主渠道筹集救助资金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助学,拓宽助学路径,实现政府资助和社会助学“两翼”并举,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二)建立科学的贫困生认定体系。参考现行 11类划分的资助资格标准认定体系,实行“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差别对待”的办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重新划分资助类别,确立资助标准。可考虑从经济状况、致贫致困原因、经济需求等多个维度进一步细化,划分出贫困程度若干档次,细分资助对象,针对不同类别的贫困生实行不同额度的资助标准,并对迫切需要救助者予以资金倾斜,重点救助。与此同时,为避免资助对象信息失真,必须严格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从发布信息至确定受资助对象,每一个流程都面向公众开放,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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