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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以来提案汇编
发表时间:21年08月26日   浏览次数:   作者:
教育办学格局。把提高学前教育的标准和质量作为改善民生的紧迫任务来落实,着力形成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办学格局。三是建立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卫健等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积极沟通协调,推动各项政策落地。
2.积极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一是完善学前教育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增长趋势以及现有幼儿园状况,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专项规划。二是加强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相关部门应将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交付方式、产权归属等内容。在审查配建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项目设计方案时,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要严格落实“四同步”。三是积极推进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对应建未建的,要通过补建、改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未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其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3.增加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一是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要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应达到政策规定的5%。幼儿园生均经费市里配套部分,应及时足额配套到位。同时,保教费上缴到非税稽征局之后,应当按规定全额返还。二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住宅小区配建、国有闲置房产、中小学布局调整等,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的占比,努力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全覆盖的基础上,规模较大的乡镇应建两所以上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三是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在及时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以及足额及时发放生均经费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4.建设高素质幼儿教师队伍。一是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新入职教师、保育员等必须持证上岗,所有幼儿园均应按标准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同时,杜绝从幼儿园直接把幼儿教师调入中小学任教,以免造成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二是切实加强师资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委托培养等方式,以及采取城镇优秀幼儿教师到乡镇幼儿园挂职指导,乡镇幼儿教师到城镇幼儿园顶岗培训等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以整体提升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三是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通过增加投入、专项奖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等方式,确保劳动合同制幼儿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幼儿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应单列实施。
5.努力提升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一是实施幼儿园“升级提质”工程。强化幼儿园升级提质,提高等级园占比。大力提升省级示范园、景德镇一级一类园和乡镇示范园的招生覆盖面,让更多的孩子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新建公办园和小区配建园要按省级示范园或景市一级一类幼儿园标准建设。二是创新幼儿园办园模式。发挥知名公办园、知名民办园作用,通过承办新园、举办分园、托管薄弱园等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发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辐射示范作用,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提升农村幼儿园整体水平。三是强化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正确引导幼儿园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开展科学保教,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四是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管理。教育、公安、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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