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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二次会议提案汇编
发表时间:18年01月08日 浏览次数:
作者:
民自身的出行和生产生活。
建 议:
1、加快新农村规划及建设步伐。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成,把村庄规划放在首位,搞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要达到四图一书”(现状图、规划图、管线图、区域图及说明书)的要求,坚决杜绝村庄建设中的盲目性、自发性和随意性。
2、 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确保村镇规划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要坚决落实规划在前、用地在后的审批程序,不得将审批程序本末倒置。
3、 认真贯彻《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按审批程序报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章建设,确保村镇规划的实施。
4、明确农民建房面积标准。对农民建房实行限高、限大政策。农村村民建自用住宅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占地面积(含附属房)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荒滩和拆旧建新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山区、居住分散、兴办庭院经济的,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对农民申请建房实行“四个不批”,即:没有村庄整治规划的不批,占用基本农田的不批,不拆旧房的不批,超过建房面积标准的不批。
5、农村建房不得在公路两侧无序进行,应严格执行《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建房应统一在规划的前提下,坚持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美观的原则。
6、依法监督和查处农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未经批准占地建房、突破用地指标和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使用土地,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未按程序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擅自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和扩大建设面积等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依法给予处罚。
主办单位:市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建设局答复要点:
一、加快农村规划编制力度,实现规划全覆盖
根据乐办发[2011]17号《乐平市乡(镇)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11年起,我局加快推进乡镇总体规划修编、乡镇重点地段控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到2014年6月底,已实现了乡镇总体规划全覆盖,乡镇重点地段控规全覆盖和全市14个乡镇234个行政村1137村的村庄规划,基本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另我局还编制了2013、2014、2015年新农村建设点村庄规划,科学指导我市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确保村镇规划实施。
我局高度重视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了乐平市农村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要求,明确了农村建房“限高、限大标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层数不得超过3层,房屋高度不得超12米;对公路两侧建房也有明确规定:1、公路两侧建房须符合村庄规划,不得无序建设;2建房退让公路严格执行《公路法》规定,同时与“两违办”、国土局共同实施联席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农村建房管理。最近景德镇市出台了《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外建房管理办法》,我局根据上述《办法》与国土局协调出台《乐平市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农村建房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答复要点:
参照《景德镇市中心城区范围外农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正在拟定《乐平市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具体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自身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好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的修编。
2.农民建房布点规划,应做到集约节约用地,少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206国道、乐弋公路、乐德公路、湘官一级公路沿线道路红线严禁控制。
3.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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