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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乐平市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 第121号提案 类 别:4-22 案 由:关于启动乐平市古建筑企业八大员培训考证工作的 建议 第一提案人:祝 斌(界别:特邀界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磨房北里223-303 联系电话:18611351678) 联名提案人:丁筱安(中共界) 汪长征(中共界) 王 丰(工商联界) 李八魁(文化界) 内 容: 近年来,乐平市古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各地兴建了数十个古建项目,创造了数以亿计的产值;但是,有合同依据的业绩和纳税额却非常少。其中的主要原因有: 一、乐平市古建筑施工企业普遍没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该原因导致乐平市古建筑施工企业不能独立承揽工程,不能成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只能从事古建筑专业分包或者劳务分包,没有自己的业绩和纳税额。 二、乐平市古建筑施工企业缺少专业技术人员。该原因导致企业在短期内无法申请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景德镇市住建局审批),企业竞争力和外地企业(广东、湖北、浙江、安徽等地企业)对比处于明显劣势。 三、建筑企业在乐平纳税的形式单一。本地企业资质不足,导致税源流失;外地建筑企业在乐平只设立项目部,导致项目结束后没有为乐平建筑业发展提供后续帮助。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鼓励、邀请外地建筑企业及在乐平参建项目的建筑企业,在乐平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方式,请他们更长远的为乐平市建筑业做贡献,积少成多。能纳税的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数量多一些,对本市发展有利无弊。 四、住建部门培训考试在乐平没有长期、固定的场地、机构。本市从业人员缺少参加建筑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证的机会。广大的古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有迫切的学习、考证的需要;但因信息匮乏,条件不足,他们要么花费巨资到南昌、浙江、安徽、广东、福建等地学习考证,要么就放弃学习机会,留在本地就业,影响了一批工匠的成长,是乐平市的重大损失。我们期盼本地工匠,在乐平市就能参加技能培训、参加考试,考取住建部要求的上岗证书。为解决上述矛盾,乐平市职业中专已开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专业,南昌中恒建校古建分校在积极探索送教上门的工作。政府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古建教育培训工作。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需要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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