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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汇编
发表时间:17年10月20日   浏览次数:   作者:
号)文件精神,九年义务教育可以是“六·三”学制,也可以是“五·四”学制,目前两种学制并存,各地可以依据本地实际自主选择。鉴于当时我市初中校舍、师资较充足,小学校舍、师资较紧缺,通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借鉴外地一些发达县市“五·四”学制成功办学经验,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管理。近10年,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2012年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中名列全省前三名。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区学校建设布局更加合理。近些年来,我们在东湖新区、城北新区分别兴建了乐平第九小学、第十小学、第五中学、乐中分校,改扩建了乐平第六中学、第八中学。目前,我市又在城北新区规划新建第十一小学。同时,全力实施江西省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校安工程,标准化建设工程等项目,极大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通过招聘、定岗聘用等形式,进一步补充中小学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当前全省都实行“六·三”学制的情况,我们拟在2-3年后,将六年级放小学管理,执行“六·三”学制,与全省同步。
5.《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我市自2003年以来,我市大力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为发展民办教育,支持和扶持民办学校,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乐府办字〔2009〕72号),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关于选调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及管理暂行办法》(乐教发〔2009〕35号)。自2009年以来,选调了37名公办学校教师带薪到民办学校支教,缓解了民办学校师资不足的问题。二是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市教育局将民办学校学生学籍纳入全市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纳入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实行统一的考试、考评和招生政策,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创建了良好环境。三是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学前教育办班行为,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工作意见》(乐教发〔2009〕10号),加强了监管,整顿全市幼儿托管办班秩序,清理不具备办班资格的幼儿园,为69所民办幼儿园注册发证,认定了715名幼儿保教人员执教资格。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市教育局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印发乐平市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乐教发〔2010〕35号)。近年来,发展最快的是民办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由2001年的29所发展到2016年的369所,在园(班)幼儿由3160名发展到36122名。四是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本市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民办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本市民办学校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到目前已经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民办教育体系。
6.《关于加大教育投入减小大班额的问题》。为有效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我市主要采取了三大举措,一是大力改善城区六中、七小办学条件。投资1200万元新建了六中学生公寓、教学楼、综合楼,总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划拨了七小校区与东风厂校区之间约12.8亩教育发展预留地给七小,扩大了七小校区。二是做大城区学校容量。目前,新建的第八中学、第九小学、第十小学已投入使用,三校在校生分别达600人、3500人、2300余人。投资1.5亿元,建成占地面积200亩的教育园区,可容纳学生8000人。2017年,拟在城北新区建设新十一小,已经预留了教育发展用地,各项工作正在筹备进行中。这些新学校的建成将大大化解我市城区少数热点学校的大班额问题。三是制定了《乐平市2012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规范招生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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