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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机关十项制度
发表时间:10年10月25日   浏览次数:   作者:
中的重大问题;

②       听取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关于我市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决策的报告或说明,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③       审议提交市政协全体会议的重要文件;

④       审议常委会和专委会的重要视察报告和提案、建议案;

⑤       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和专委会的工作报告。

6、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政协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也可邀请各办负责人,老委员联谊会常务副会长及与会议有关的其它人员列席会议。

7、        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的议案或其它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8、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市三届政协主席会议制度

 

一、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提出,也可由秘书长提出后报主席决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三、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1、常委会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2、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时间、地点;3、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审议市政协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4、审议各专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5、讨论决议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等重要活动,听取和审议重点视察、调查报告和重要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6、审议以市政协名义向中共乐平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协报送的重要建议案;7、审议政协机关重要工作和重要文件。

四、举行主席会议时,本会副秘书长列席会议,各办主任和会议有关的人员也可邀请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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