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拆迁、环境污染等方面纠纷,由于这些纠纷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部门多,化解难度大。有些人员“信访不信法”,每到重大敏感节点便到上级政府上访,常年上访乃至非访、缠访、闹访,成为基层治理的不稳定群体。 加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方式,优化乡村社会治理路径,解决好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各类问题。
建 议: 第一,加强乡贤队伍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人,乡村治理更需要“行家能手”。要大力培育乡村各类人才,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培养和锻炼,对乡村治理急需的依法行政、组织协调、科技富农等人才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的专业化水平。要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坚持立足本土、吸引外来,解放思想、广开渠道,吸引在乡村治理、农业科技、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学有专长、经验丰富的专业型、专家型人才,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等,参与到乡村振兴事业中来。要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持续增强乡村“造血功能”,引领村民实现共同富裕,增强乡村治理的“硬核”能力。 第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坚持村民自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普遍、最有效的实现途径,其核心是坚持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要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让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把大家所思、所想、所求变成村里发展的目标、方向、举措。要大力发挥农村各类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加快建设法治乡村。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手段,也是乡村治理强有力的保障。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法治对于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作用,以法治指引乡村治理实践,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方面,要强化法律在维护村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乡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要将法治与村民的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引导广大村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提高其法治素养。 第四,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德治具有柔性的渗透力和感染力,是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通过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结合乡村振兴阶段的要求对其内容进行创新,将其融入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规范中,引导村民向上向善,培育文明乡风。另一方面,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制定《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乐平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法律的“刚性约束”提升文明程度的“柔性指标”,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同时,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第68号提案
案 由:关于大力推动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孙烨梅(界别: 妇女界) 内 容: 本人近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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