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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二次会议提案汇编
发表时间:18年01月08日   浏览次数:   作者:
法律工作,外聘法律顾问协助专职法律顾问做好预防法律的风险。
10、对政府信访接待、规范性文件审查、复议和其他法律服务,设立专职法律顾问与外聘法律顾问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好法律顾问专门负责处理该项事宜。
11、法律顾问制度应当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的改进和更新,使法律顾问工作职得更大的改益。
二、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方面
我市目前还没有一位注册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如果要发展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必须具备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有执行的场所和执行的保障,否则现有的律师不会申请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建议:
1、我市从事公务员中有一部分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从公务员挑选一批人员申办公职律师执业证,由该些人员转为公职律师,然后分配各单位担任公职律师的职务。
2、根据自愿原则,社会律师中愿意申请从事公职律师的,从社会律师挑选一些优秀的律师充实到公职律师中去。
3、公务员已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如果不想从事公职律师,一律取缔公务员从事有偿的律师工作,如以律师身份担任法律顾问的,一律终止其法律顾问的行为。使其向公职律师方向转变。
4、对于公司律师的发展,政府应当引导企业(特别是我市的大型企业)录用公司律师,如有公司律师发挥作用的市场,我市会有一部分律师会申请公司律师,为企业组建法务部,更好的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答复要点:
景德镇政法委于2017年1月起草、下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局接到该意见后,迅速将该文件转发到我局各律师事务所、各股室、中心处所,统一汇总意见后,于2017年2月9日,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对《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修改意见”,该意见正在修订、起草过程中,还未正式出台。
我局认为您提案联系实际,理由充分,具有可操作性,与我们的修改意见有部分重合之处,由于《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由景德镇市政法委起草,我局将您的提案意见全部转交景德镇市政法委,由其在修订、起草过程中,给予参考、采纳。
第84号
案      由: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的建议
提  案  人:石章林
内      容:
目前,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及机关各项服务窗口工作日作息时间为:9:00—12:10和14: 00—17: 00。
据一些曾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等候窗口人员到位办事的市民反映,行政服务中心,包括税务机关等各行业服务窗口在作息时间上应与市直机关实行错时制。同时,根据中央、省有关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的规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及机关各项服务窗口作息时间理应结合季季节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对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可以更好地贴近民意,更有利于市民前来办事,从而避免前来办事的市民吃“闭门羹”。希望市行政服务中心在作息时间安排上,要适应办事群众生活规律和季节的变化规律,更好的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建     议:
行政服务中心及各行业服务窗口将夏季工作日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从9月1日起,进入秋季恢复“早九晚五”作息时间。
主办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
答复要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自2010年1月成立以来,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的服务方式,实现审批事项更少、环节更简、速度更快,努力建设成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建设、经济社会服务及电子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近几年来,中心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上下功夫,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规范运行。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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