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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提案
发表时间:15年03月31日   浏览次数:   作者:

政协乐平市委员会第五届五次会议期间,广大政协委员对我市民间借贷行为非常关注,龚小红委员题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的大会发言在委员中产生了强烈反响。与此同时,洪嘉乐、徐志勇、汪立夫等委员也分别就民间借贷问题向大会提出提案。市政协提案委在整理、审查大会提案时,将有关民间借贷问题的大会发言材料和委员提案合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建议》,认为该提案反映的问题很突出,针对性很强,所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在广泛多层协商的基础上,经市政协五届二十八次主席会议审议,决定将该提案列为重点提案,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近年来,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影响,我市民间借贷活动日趋活跃,其具有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发放及时、相互信任、自担风险等特点,收集和释放了一定的社会闲余资金,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为我市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于其缺失法律、地方政策规范和管理,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造成了一些区域性经济风险,给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带来了一定冲击,如何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和引导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从事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共有80多户,主要从事投资担保、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投资经营,总注册资金过亿元。这些企业的出现,有着极为复杂的客观原因和社会背景。然而,这些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政府缺乏有效监管,民间借贷中介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因高利贷引发的经济纠纷、人身伤害事件在我市时有发生。2014年我市已发生了几起此类案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前,我市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涉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中存在的最大隐患。投资者收到回报则相安无事,若血本无归,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纠纷。我市就有多起违法案件,如毛小平、于荣华(江西顺畅酒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企业倒闭破产,许多人因此案借款血本无归,只好上诉或上访,给社会制造了不安的因素。二是涉嫌高利放贷。由于民间借贷缺乏有效规范和管制,利率完全不受控制,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迫切需要资金又难以贷款,只能通过民间融资。而放贷者高息放贷,给借款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压力。三是涉嫌暴力催债。由于民间融资贷款审批手续简单,缺乏有效担保,一些完全不符合贷款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借到款,很多借款者到期无力偿还本息。当借款方无力偿还债务时,便实用恐吓和实施暴力来清收债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四是涉嫌虚假宣传。目前城区范围内各小区楼道、门口等公共场所,甚至是宾馆、茶楼的卫生间里都有胡乱张贴的投资公司广告,内容虚假,形式浮夸,其目的是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到其处投资或贷款,以此攫取高额利润。这些广告既是商业欺骗行为,同时又影响城市形象,影响文明城市创建。
上述问题的存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有效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好我市健康的经济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方面:一是要加强监管,定期监测民间借贷发展态势,规范民间借贷的操作行为。成立“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职负责规范整顿民间借贷活动,对民间借贷的规模、用途、利率进行有效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排查”的原则,及时对全市范围内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有超范围经营从事典当、担保、小额贷款业务且情节轻微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督促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手续,引导企业走向合法经营的道路;对有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拆借资金等一切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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