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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案
发表时间:20年07月09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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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市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的景德镇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刘锋市长就提到了“文明养犬”。近年来,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犬吠扰民、犬只伤人、乱拉排泄物等安全和卫生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妇女儿童对巨犬、凶犬产生恐惧心理,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对此,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坚决保护市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利益,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迫在眉睫。
建 议:
一、依法履职尽责
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依法规范养犬行为。要加大对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要强化城市管理,积极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要加强犬只防疫管理,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做好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犬类经营活动管理,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二、提倡文明养犬
要积极呼吁广大市民文明养犬,尽量避免或减少出门遛狗的时间。在公共场所遛狗要为犬只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行人和犬声扰民;要随身备好犬只拾便器和塑料袋,随时清理并妥善处置犬只粪便,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养犬主管部门要督促养犬单位或个人加强对犬只的看护管理,定期对犬只和犬舍进行消毒处理;养犬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自觉为犬只进行登记、免疫接种和健康检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平台发布文明养犬通告,发动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广泛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致广大养犬居民的一封信》等各类宣传资料,广泛引导和宣传文明养犬,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养犬的意识。同时要积极公布举报电话,引导广大群众对明确禁限制养犬的区域和范围内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各类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举报。
四、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市公安、城管等部门对无人管理的流浪犬、无主犬,对咬人、伤人的狂犬等要及时捕杀、及时处理,最大限度的保护市民的人身安全。
审查意见:同意立案。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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