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3、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保障标准。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户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实行达标取消,差标列入,做到低保对象进出有序。要明确低保户的责任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从制度上促使低保对象消除依赖思想,坚持自力更生,早日改善处境,走出低保范围。为更好地改善和保障民生,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水平,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低保资金、政策的倾斜,进一步做好提标扩面工作,切实解决新增贫困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4、加大监督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可设立低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对低保金的发放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不合理现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做到反映一件,查处一件,发现截流、贪污、克扣、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切实引导村级评议小组发挥好作用,加强对村级评议人员的培训力度,教育他们在评议低保对象时,要经得起上级和群众的检验,严肃村级评议工作纪律。 5、加强部门配合,整合政策资源。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部门之间加强合作,互通信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民政、财政、劳动、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整合救助政策资源,针对低保对象实际,从就医、居住、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特殊扶助,使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救助。要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鼓励、扶持低保对象劳动自救,增强低保对象自我造血能力,通过低保对象自身努力脱贫致富,改变贫困现状。 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要求,调整、充实民政工作队伍,实现各乡镇民政干部专职专用。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下基层视察调研活动乐平小组 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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