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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平市农村低保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发表时间:10年12月28日   浏览次数:   作者: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乐平市自2006年7月启动农村低保工作以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为出发点,认真贯彻省、景德镇市低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三个环节,使农村低保工作初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形成了运作规范、动态管理、齐抓共管、工作有序的良好格局。 

一、基本成效
全市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改革晚于城市,推行进度和保障面好于城市,保障水平低于城市。截此到目前,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10593户、23806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月人均补差为75元,月发放保障金178万元。2009年获得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全省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1、加强领导,保障有力。为了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市各乡镇按要求建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266个村委会、48个居委会成立了低保工作评议小组,为开展低保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规定,全市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一系列工作制度,明确了农村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和审批程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章可循。
2、提标扩面,应保尽保。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不断扩大保障覆盖面,当前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已占到全市总人口的2.8%。随着救助资金的增加、低保标准的提高和救助面的扩大,使我市越来越多的农村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3、及时发放,兑现到户。从2007年第四季度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时按量将低保金打入低保户个人帐户,低保户直接到农村信用社快捷、便利地领取低保资金。
4、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了详细的低保工作流程表,遵循“一申请、三评议、三审核、三公布”的工作程序,严格掌握标准,确保各类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努力实现应保尽保。把低保对象的申请填表、民主评议、入户核查、张榜公布到审批发证等各个环节公开上墙,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5、强化核查,动态管理。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入核查对象家庭收入情况,随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坚持“达标取消、差标列入”.从今年1月起,全市开展了低保工作互查,共检查清退农村低保78户、127人,实现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完善政策,构建社会救助体系。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扩大救助范围,近年来全市出台了多项救助政策,包括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住房救助政策、临时生活救助政策等。这些配套救助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了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对农村低保资金投入越来越大,享受低保的标准越来越高,许多农民对低保问题越来越关注,心态也由过去的“以吃低保为耻”变为如今的“以争低保为荣”,加之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体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逐渐突显出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全市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的瓶颈。
1、动态管理阻力大。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要定期跟踪入户调查核实,以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及时调整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进展得不太顺利。原因有:一是对被保者的经济收入动态情况很难做到有效监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线家庭不能及时取消;二是“家庭实际收入”难核定,农民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农民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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