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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
发表时间:10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   作者:
专委会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

23、积极探索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途径。要着眼于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推动政协工作向界别延伸。市政协要按界别特点建立委员活动小组,要确定有界别活动能力的政协委员担任委员活动小组召集人,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好委员小组活动。特邀界别的政协委员按委员相应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分别编入不同界别参加小组活动。要在委员相应集中的乡镇(街道)成立政协工作联络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组长一般可由担任政协委员的党(工)委副书记或统战委员兼任,可享受正科级待遇。乡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组的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4、大力推进党外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培养、选拔、任用党外干部,是搞好合作共事的政治基础,也是实现多党合作、和谐共事,推进政治协商的需要。要把党外干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总体规划,加强培养和任用,围绕“抓住源头,打好基础,完善机构,积极选拔”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水平,使选拔配备工作不断推进,后备力量得到落实,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25、注重搞好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委员产生的程序,把拥护政协章程、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参政议政能力强、热心政协事业的各界代表人士吸纳为政协委员。市政协党组应参与委员人选的推荐全过程,掌握了解委员的基本情况。委员人选的提出和原有委员的退留,市委组织和统战部门应事先与政协党组、各党派团体协商,提出协商初拟意见,经政协党组讨论后,提交市委讨论决定。要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向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通报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政协党组应及时会同市委组织和统战部门、各党派团体研究,提出调整建议,政协常委应报经市委同意,予以调整补充。要加强委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委员的政治素质、参政水平和履行职责的积极性。要切实保障委员依照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尊重委员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建议的民主权利,保护委员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应事先向市政协党组通报情况。

26、着力健全政治协商考评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政治协商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督促检查,确保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落到实处。市委每一至两年对贯彻落实省委、景德镇市委《意见》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办法,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并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水平的依据,执政能力的检验。

2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乐平市委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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