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督办的提案督办机制。狠抓重点提案督办,将重点提案高层协商列入地方政协年度工作计划,联合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开展主席、副主席协商督办重点提案工作。突出党委督办重点,建立党委办公室督办民主党派、工商联重点提案,并报分管领导阅批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台账,开展提案持续跟踪督办。加强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B类提案督查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回头看”,加大提案追踪落实力度,促进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对需要跨年办理的提案,做到问题不解决,督办不停止。对疑难提案、反复提交的提案,积极会同党委和政府开展联合督办。积极探索提案者自提自督模式,形成“调查研究-撰写提案-提案督办”环环相扣的系统工作程序,促进提办双方深度交流、达成共识。
(六)强化考评,完善办理考核评价机制。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及时建立提案办理考评机制,将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情况作为部门和干部依法履职与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党政部门办理提案过程中是否与提案者、政协组织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是否符合办理程序、提案意见建议是否采纳落实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开展提案办理评议活动,集中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评议,对提案办理报告进行审查,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培养和选拔的参考依据。
(七)正向激励,激发提案办理活力。建立健全提案办理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提”“办”双方积极性。设立优秀提案奖,加强对优秀提案的评选表扬,激发提案者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设立先进承办单位奖,对提案办理落实得好、效果显著、人民高度满意的、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充分激发承办单位的积极性,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借助媒体宣传“提”“办”各方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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