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 ③党总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考核奖惩、廉洁自律、述职述廉和结对帮扶落实情况; ④党总支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发展、机关后备干部培养、党费收缴、处理违规违纪党员的情况; ⑤对党员和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⑥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党务公开的类型、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公开类型 党务公开分法定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三种类型。 1、法定公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求公开的事项,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2、主动公开。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 3、依申请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为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二)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主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和归档等五个环节办理。 1、提出环节。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提出,由政协机关党总支书记进行预审,并报党(工)委(党组、支部)书记审签。 2、审核环节。党总支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党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总支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3、公开环节。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应将经审核后的党务公开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 4、反馈环节。实施党务公开期间,党总支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归档环节。要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三)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必须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主要有党内公开和社会公开两种方式。 1、党内公开。主要采取召开党内会议、情况通报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以及党内文件、通报、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2、社会公开。主要采取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刊、局域网、互联网、电子信箱等形式进行公开。 党总支在实践中要积极探索拓展其他有效的公开形式,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务公开评议制度,开展党内事务问询、质询等活动,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为党员、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党内信息服务,尽量扩大党务信息的公开面。 (四)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公开的时间必须经常、动态、及时。具体分为以下四种: 1、长期公开。主要指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一般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前公开。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发展党员公示、党组织重大决策等热点重点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面推开党务公开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元月初--元月中旬)。按照市委制定下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由梅好凤任组长、丁筱安任副组长的市政协机关党总支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对机关党总支实行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做好舆论造势和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下旬--11月底)。市政协党总支要按照市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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