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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11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   作者:

第一条  为实现市政协党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乐平市政协党组工作规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乐平政协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规定,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第四条  重大决策主要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全国政协、江西省政协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和重要措施。
(二)审议涉及市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制定、涉及本会重要工作与活动的安排、研究重要对外交流事项等。
(三)审议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涉及本会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制度规范的制定与修订等。
(四)研究以市政协委员会名义向市委请示、报告或研究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研究以委员会名义进行的重要表彰事项。
(五)研究政协机关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措施,研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主要是指市政协机关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市政协办公场所装修改造安排方案。
(二)市政协机关固定资产处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行政经费预算、调整预算、经费追加。
(二)单项开支超过20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开支。

第八条  研究决策的原则和机制
(一)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即,重大决策必须经过科学论证;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二)决策机制:根据需要决策的内容召开党组会议或驻会主席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九条  研究决策的程序
(一)对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涉及本会工作或机关整体的重大决策,必要时可召开有关会议,广泛征求市政协委员或机关干部的意见建议。
(二)对较为复杂的“三重一大”事项,可在党组会议决策前,适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充分征求政协党组成员的意见。重要干部任免提交政协党组会议讨论前,应充分发扬民主,重视群众评价。
(三)在会议决策时,市政协党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必要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进行表决。
(四)“三重一大”事项经政协党组会议研究后,需履行有关程序的,要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并在政协机关办公会或全体工作人员会上通报。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以会议纪要或会议原始记录等形式保留相关资料,并归档立卷。

第十一条  检查与考核
(一)市政协党组成员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根据集体的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抓好决策事项的落实。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在充分做好决策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提供全面、准确、详实的决策建议,并提供备选方案。决策执行部门要及时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对决策事项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督办,逐步建立并完善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决策执行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组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三重一大”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由市政协办公室向党组会议通报情况。
(三)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实行问责制。

第十二条  本规定经中共政协乐平市委员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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