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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建议案
发表时间:13年05月08日   浏览次数:   作者:

3、强化车主法律意识。以交警为主,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车主广泛宣传城市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他们的交通法律意识。
三、措施落实到位。
1、控制源头。主要是由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坚决打击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行为。对市内生产、拼装、改装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发现一起,查封一起,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从事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销售的,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在整治期间仍然从事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的,发现一起销毁一起,并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整治期间和整治结束后,仍有市民购置电动三轮车进行营运的,发现一辆处罚一辆、销毁一辆,决不姑息迁就。
2、规范管理。一是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由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参照南昌市二轮电动车挂牌办法,对整治开始时间以前的所有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实行编号、挂牌。编号、挂牌后的电动车全部由交交通运输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登记、挂牌的,发现一辆销毁一辆。二是实行定时定点营运。城市核心区和城市各干道早上七早到晚上九时,一律不允许任何营运电动三轮车驶入,在其它次干道,电动三轮车可按按单、双号隔日营运,违者由城管大队配合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罚。三是实行车主持证上岗。如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车主想继续从事此业务的,一律先培训后上岗。上岗培训工作可由交通运输局委托市内汽车驾校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从事营运,否则按无证驾驶论处。残疾人原则上不参加培训,由市残联出面协助主管部门劝其退出电动三轮车营运市场。四是实行严厉处罚办法。对闯红灯、逆行、随意调头等违章行为,由交警大队参照有关交通法规进行处罚。五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市物价部门要制定对营运电动三轮车收费管理办法,对从事营运电动三轮车车主的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在车上印贴举报电话,以便接受市民监督。六是实行购买强制保险。为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营运电动三轮车都应与机动车一样,一律购买强制保险,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也可适当减轻车主的经济损失。
3、抓好服务。一是做好营运电动三轮车残疾人车主的善后工作。残疾人退出电动三轮车营运市场后,民政部门可按低保政策予以一定生活补助,若继续使用其电动三轮车的,本人要提交《不再营运承诺书》,同时由残联、交通运输局共同编发家庭自用三轮车代步标识,或进行不能载客的改装。二是做好对在整治期间主动要求退出电动三轮车营运市场车主的服务工作。一方面,对自觉上交的营运电动三轮车,政府可参照农用车管理处置办法进行回收,给予车主一定的经济补偿,尽量减少他们的损失;另一方面,劳动部门要对他们进行免费转岗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供一些再就业的岗位,属于自主创业的还可提供必要的小额贷款或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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