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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汇编
发表时间:20年07月06日   浏览次数:   作者:
展提供大量史料。

 

政协乐平市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

第003号重点提案

案      由:关于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力度的建议
提  案  人:市政协学习文史委
内      容:
我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自然景观、建筑风貌、民俗民风特色各异的传统村落星罗棋布,其中国家级传统村落有11个,省级传统村落有2个。这些传统村落,既是我市厚重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也是助推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特色资源,更是现代化赣东北明珠的魅力所在。搞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对于树立文化自信,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建设现代化赣东北文化明珠,培育高质量文化品牌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相关乡镇(街道)相继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工作机制和总体规划至今缺位;资金筹措路子窄小;项目实施进度不一;文化展示亮点甚微;技术质量标准宽松;群众配合觉悟偏低。
建      议:
1、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应尽快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确保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同时,强化部门和乡镇之间的协作,建立相应的统村落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轨道。
2、制定保护规划。建设、规划、文化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传统村落每一历史建筑现状(包括权属、建造年代、破损程度、文保价值、需修缮的工程量等要素)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域文化进行全面分析和精准定位,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出《乐平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3、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基金并其纳入本市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统筹协调好中央、省下拨的农村环保、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国家和省重点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保护以及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全方位推动传统村落保护;推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政府拿一点、群众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办法,缓解保护资金不足压力。
4、坚持分类指导。对在传统村落中开展“双创双修”、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应维护好传统村落原有风貌,不要轻易盲目地去填塘平山、拆屋挖树、硬化里弄、粉刷墙体。对此,文化部门可按照50年以上(含50年)的原则,对传统村落中的历史建筑(如戏台、房屋、牌楼、桥梁、驿道)实行分级分层挂牌保护,特别是那些建筑年代久远、保护利用价值较高又急需修缮的古宅老屋,政府应启动“老屋拯救行动”。镇、村两级应尽快组织乡贤,挖掘整理家谱族谱、家风家训、传统艺术、地方民俗、人文典故、优美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以村史馆为载体,充分展本土优秀传统文化。
5、严格技术标准。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环保、建材、工艺、施工流程、传统工匠认定等一系列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质量技术进行规范,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由建设部门牵头组建我市传统村落研究和保护本土专家库,每个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至少安排2名驻村专家,充分发挥他们在文化挖掘、文物认定、规划设计、老宅修缮中的智囊作用,让传统村落修复留住乡愁乡韵。
6、发动群众参与。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广大村民对传统村落的自我保护意识。根据“一户一宅”原则,鼓励村民迁出破旧老屋自建新房,由建设、国土部门合理划定建房区域,优先安排建房用地并适当放宽用地指标,原先老屋产权收归集体所有,由政府统一安排修缮;若村民需要继续留住在老屋且老屋又急需修缮的,可在不改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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