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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乐平市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 第88号提案 类 别:3-34 案 由: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程跃林(界别:民主党派 通讯地址:乐平市疾控 中心 联系电话:15870051968) 内 容: 2018年我省全面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我市也积极响应,掀起了农村殡葬改革浪潮,殡葬改革工作覆盖面广、涉及千家万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在实际操作中碰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加之殡葬政策不明晰,阻碍了殡葬改革快速推进。《江西省殡葬管理条例》是在1998年12月制定发布的,1991年1月1日实施,虽然经2001年及2004年两次修正,但仍有不少欠缺,比如十四条中规定“……农村村民的骨灰或遗体应当安葬在本村的公益性墓地内。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接受村民以外的遗体和骨灰安葬。” 这个“村民”是指本乡镇村民还是本村村民,条款未明确说明,致使我市一些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在地的村民阻止外村的骨灰进入公墓安葬,挫伤了部分村民殡葬改革的积极性,阻碍了殡葬改革的进展。 建 议: 1、制定并颁发《乐平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人口众多且区域范围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等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不得安葬遗体。 2、坚持规划先行同时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要根据农村人口密度及居住范围合理建设殡仪馆和火葬场,完善殡葬服务体系,确保死者及时火化。 3、加大财政投入,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 4、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加强殡葬管理工作。
政协乐平市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 第89号提案 类 别:3-35 案 由:关于进一步维护和完善城乡环境整治成效的建议 第一提案人:段长虹(界别:文化界 通讯地址:乐平五中 联系电话:13807980382) 联名提案人:蒋志勇(经济界) 王志刚(经济界) 钱九魁(特邀界) 内 容: 在全国上下掀起城乡环境大整治的浪潮之下,我市城乡面貌可谓焕然一新,群众的精神状态、文明素养也有了极大提高。但在热潮之后一些不良习惯和行为又呈反弹趋势,尤其是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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