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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建议
发表时间:10年10月25日   浏览次数:   作者:
连路高压线下地的项目,政策十分优惠,可我们只建设了一小段,现在迁移或下地成本高,费用大。

3.实际工作中,重建轻管、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思想意识普遍存在。应当肯定,撤县设市以来乐平的历任主要领导还是十分重视城市管理工作的,但由于城市部分领导者在思想观念上也存在差异。建管不分,建管分开,以建代管,只建不管等大建设,小管理,建设行为重于管理行为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城市道路的正常维修管理基本没有纳入工作轨道。一些公共设施项目建成后长期没有纳入管理范围(如大连路、东风路、珠海南北路等)。造成这些城市主要道路上脏乱十分严重,路面破损无人过问。直接影响了投资效益和城市形象。
    4、基础设施建设历史包袱较重,投入不足。乐平是个老县新市,县域规模较大,1992年建成区就达6平方公里,7万多人口,2008年扩展到16平方公里,人口16万。但这些地方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多年没有得到很好的改造,历史包袱沉重。而近年来先后开工的一些市政工程,也由于受准备不足、资金不到位等因素的制约,工程进度无法加快。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都缺乏信心,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政府市政工程的信任度。

城市公共设施维护经费严重不足,管理维护要求远远达不到。公共设施的维护费用主要靠城市财政列支,每年度的公共设施维护经费缺口很大,据有关资料反映,城市公共设施维护经费,每年的实际拨款数严重不足。维护经费的不足,使得维护单位难以及时有效地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进行管理和维护。

5、市民素质不高,大城市意识缺乏,使得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难以深入民心。一段时期内,我市公共电话亭有人为破坏的痕迹,电缆被盗,路灯、给排水检查井井盖、城市道路路旁绿化、游览景区的设施等招人为破坏的现象时有出现。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城市缺乏宣传,一方面就是市民的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不高。

6、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体制不完善,建设管理的管理模式创新不够。我市公共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采取市场运作、物业管理办法的探索还刚刚开始起步。由于老体制对管理的权限划分进行合理的界定不很明够,因些在实际管理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在处理挖掘、占用道路违法行为和道路工作上,不少道路的处理挖(占)权由多部门管理,造成无部门管理。这就影响了罚没款直接用于维修用途的落实,致使对挖掘、占用造成的城市公共设施损坏的恢复工作难有资金上的保证。

四、对策与建议

1、高度重视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更新观念,以改革的思想解决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转变观念必须树立超前意识、依法实施规划意识、城市文明卫生意识、保护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等等;要树立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的观念;打破地区、部门、行业界限,彻底改变各自开发建设,把配套的包袱甩给政府的被动局面,切实组织好建设各项公共设施;在政府领导和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统一组织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土地、计划部门,做到以规划指导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综合开发,提高城市建设总体水平。同时,开发项目必须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提高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和质量。

2、克服和纠正“重建轻管”、“建而不管”倾向,牢固树立管理重于建设的思想。“三分建设,七分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重于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如缺乏必要的管理,不仅会增加今后的维修成本,造成重复建设的投入,而且会直接影响投资的社会效益的城市形象、人居环境。为此建议职能部门尽快接管所有的已建成重点项目,并加强必要的管理。在建项目也应提前介入。

3.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规,依法加强养护与管理,走法制化道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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