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规定》。从此,政协的主要职能就以正式文件形式规范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1994年修改章程和1995年由中共中央批转的履行职能的《规定》,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的实践成果。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要求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2002年中共十六大强调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了政协章程,紧接着又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与政协章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2005年和2006年,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两个5号文件,专门就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了明确规定。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人民政协推进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坚强保证。
特别是中共中央2006年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思想,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作出的重大贡献,深刻阐明了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必要性,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所应承担的历史任务和人民政协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全面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基本要求,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强调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要性,《意见》是中共中央支持人民政协充分履行职能,切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部署。
《意见》就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对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意见》不仅重申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阐明了人民政协三项职能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深化了三项职能的性质和内涵,规范了组织实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程序和工作机制,并对党委和政府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中关于履行职能的规定,对人民政协认真搞好政治协商、积极推进民主监督、深入开展参政议政,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政协乐平市委员会情况简介
政协乐平县委员会成立于1955年10月,先后历经九届委员会;1992年9月乐平撤县设市,1993年1月成立政协乐平市第一届委员会,现为政协乐平市第四届委员会。乐平政协组织自成立到现在,前后经历了整整52个春秋。五十多年来,在中共乐平市(县)委的领导下,乐平市(县)政协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广泛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在乐平的三个文明建设中,在促进乐平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政协乐平市第四届委员会成立于2007年4月,主席占冬生,副主席张石根、石少华、洪翠华、汪建敏、毕长春、吴国民,秘书长余新强。内设政协办公室和提案委员会、学习文史教卫文体委员会、法制社团和“三胞”联谊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等“一室五委”六个正科级机构,五个专委会分别对应设立了提案办公室、政宣文史办公室、委员联络办公室、经济科技办公室和人口环境资源办公室共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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