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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汇编
发表时间:20年07月06日   浏览次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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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乐平市国资办
答复要点:
学府路中国银行门前空地,是当时交警部门为了给市民增加停车泊位,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而施划了泊车位的。现老北街改造项目部正在对仿古门楼前的停车泊位做重新规划,将合情考虑交通、市政形象提升等方面的要求。
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将您的建议有效融合到实际工作当中,进一步服务好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政协乐平市委员会六届四次会议

第88号
案      由: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
提  案  人:程跃林
内      容:
2018年我省全面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我市也积极响应,掀起了农村殡葬改革浪潮,殡葬改革工作覆盖面广、涉及千家万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在实际操作中碰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加之殡葬政策不明晰,阻碍了殡葬改革快速推进。《江西省殡葬管理条例》是在1998年12月制定发布的,1991年1月1日实施,虽然经2001年及2004年两次修正,但仍有不少欠缺,比如十四条中规定“……农村村民的骨灰或遗体应当安葬在本村的公益性墓地内。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接受村民以外的遗体和骨灰安葬。” 这个“村民”是指本乡镇村民还是本村村民,条款未明确说明,致使我市一些农村公益性墓地所在地的村民阻止外村的骨灰进入公墓安葬,挫伤了部分村民殡葬改革的积极性,阻碍了殡葬改革的进展。
建      议:
1、制定并颁发《乐平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节约殡葬用地,农村公益性墓地以乡(镇)为主建设,每个乡(镇)原则上建设一处,人口众多且区域范围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等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不得安葬遗体。
2、坚持规划先行同时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要根据农村人口密度及居住范围合理建设殡仪馆和火葬场,完善殡葬服务体系,确保死者及时火化。
3、加大财政投入,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
4、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加强殡葬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乐平市殡改办
答复要点:
一、殡改基础设施相关情况
乐平市自2018年10月10日启动殡改工作以来,乐平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殡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18年投入450万元用于原市殡仪馆设备升级改造,现基本能确保死者及时火化。并拟在2019年启动新殡仪馆、火葬场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届时,将极大改善我市殡葬服务条件。同时市、乡、村三级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全市按“六统一”( 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材质、统一管理、统一价格)进行建设。
目前,全市规划111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其中覆盖1万人口以上的有29处由乐平市人文公司建设;覆盖1万人口以下单村或村村联建公墓82处,由乡镇筹资建设,由市财政按单村3万/亩,2个行政村联建4万/亩,3村联建5万/亩(3+n模式)进行补助;城市市级公墓1处。
根据乐平市公墓建设规划,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全市所有行政村进行了全覆盖,不存在村民异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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