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会议议题由主席提出。
全国政协召开主席会议时,本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厅研究室主任,以及与议题有关的其他负责人列席。
主席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一周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文件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开会时在会场摆放。重要报告和制度性文件,须提前送与会者阅知。
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秘书长审核签发,送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发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和各局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