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委会:
为切实做好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共乐平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社会服务管理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充分调研,深入思考,为奋力用实干创造新时代乐平第一等的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选题范围
1.关于深度融入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建议;
2.关于工业强市和三年倍增的建议;
3.关于城乡融合发展和景乐一体化的建议;
4.关于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的建议;
5.关于积极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的建议;
6.关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
7.关于提升城乡面貌的建议;
8.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我市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建议;
9.关于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擦亮“江南菜乡”品牌的建议;
10.关于产业提升发展和城市功能拓展的建议;
11.关于围绕群众关切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等焦点问题的建议;
12.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1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
14.进一步促进商贸发展的建议;
15.关于推动我市各项事业改革的建议;
16.其他方面的建议。
三、提交要求
(一)提出方式
1.个人或联名提案:市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
2.界别、小组或联组提案: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在第一提案人处签名,同时注明界别或小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集体提案: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的名义提出提案;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请在第一提案者处署上单位名称或负责人签名,加盖组织印章。
(二)质量要求
1.提案要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须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提案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按照规范的格式提交。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提案篇幅以500-800字为宜,最多不超过1000字。提案题目应明确、精炼,与内容一致。提案注明案由和提案者,案由使用三号宋体加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案由应当简短明了,不得使用疑问、反问、感叹句式,一般为“关于……的建议”,字数控制在20个字以内。
3.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不符合《江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3)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4)对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6)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7)属于学术研讨的;
(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9)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10)涉及个人或团体土地、房产等纠纷的;
(11)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
(12)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或所提建议不具有操作性的;
(13)单纯为本地区、本单位要资金、争项目、增加机构编制的;
(14)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追责的;
(15)超出本级权限的;
(16)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所提建议滞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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