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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平市委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发表时间:10年12月07日   浏览次数:   作者:
式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和采纳,并及时反馈给政协。

8、恳谈协商。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政协领导或政协办公室、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有关政协常委,就重要人事安排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敏感问题,进行个别协商或小范围恳谈。或约请政协委员中的专家学者,就某些专业技术性强的重要项目、重大工程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9、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凡拟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协商议题,一般在岁末年初,由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向政协提出;市政协党组在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也可主动向市委报送协商议题的请示。市委常委会议对协商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予以批复。市委、市政府对协商的内容进行调整,应提前告知政协,政协主席会议应及时研究并作出安排。

10、协商活动的准备。根据市委确定的协商议题,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研究提出政协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交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并认真制定好协商方案,及时组织政协委员及其有关专家围绕协商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积极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文件、数据和材料,并根据需要派员参加有关情况通报会和调研活动。

11、协商会议的组织。协商会议由政协具体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政领导出席开幕式和闭幕式,并听取大会发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参加政协委员分组讨论,市政府负责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和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中提案协商办理活动。政协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专题协商期间,党政有关领导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参与协商,就协商的议题作出具体说明,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列入年度计划的协商会议,市政协办公室至少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协商会议,应尽早通知与会人员。

12、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成果均以书面形式报送。其中政协建议案和重要的调研、视察报告,经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后,以政协委员会名义报送市委和市政府;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报告,以政协办公室的名义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界人士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政协各类会议协商形成的成果,以《协商会议纪要》的形式报送市委、市政府。

13、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市委、市政府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建议,应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经与政协进行协商的事项在提交市委或市政府决策时,应附上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必要时,也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吸纳政协的意见建议,并形成相关文件。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协商后形成的《协商会议纪要》、建议案,以及政协报送的调研、视察报告要亲自阅批,明确落实办理部门并及时反馈。凡党政领导同志的相关批示件,均由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政协意见建议的情况,应及时向市政协办公室反馈。

14、协商成果的跟踪问效。对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吸纳政协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市政协可通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等方式,及时进行跟踪问效。每年年底,市政协应将跟踪问效的情况汇总整理,报送市委和市政府,并在下年初召开的政协全会上印发给全体委员。

五、努力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成效

15、协商内容与协商层次相统一。对协商议题要视情把握,分别与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市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协商层次相对应。如无特殊重大情况,一般不进行临时动议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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